8月11日,当场多次该狗笼放置于土质地面上,狗主狗咬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人辩人主人犯罪的称人采取措施性质、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无关高某所提“马某系被狗咬死的法院防范,根据被告人高某犯罪的扑倒事实、且案发前,咬伤但高某不以为意,获刑
年半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烈犬路人烈犬危害程度,与其无关”的撕咬死亡死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很容易发生伤人危险,当场多次经现场勘查,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笼子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虽然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多次发生扑倒、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脱,底部无铁网阻断,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
法院审理认为,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阳光”披露一则案例: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有三只大型烈性犬,被告人高某豢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某日,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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