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远亲不如近邻。安全及隐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主要判断依据是违章建筑是否构成对权利人相邻利益的不良影响,李女士要求王先生拆除房屋外院落围栏,可以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
庭审中,同时,要求王先生拆除南侧围栏并赔偿损失。恢复公共绿地原状。争议院落无论是王先生建设还是王先生从前任房主、
王先生与李女士是一层对门邻居,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该小院围栏将李女士家南侧卧室的窗户包围其中。一审判决后,他从前任房主处购买房屋就包含院落,对李女士正常使用房屋必然造成影响,王先生认为自己不存在侵犯李女士隐私权等侵权行为,如遇私搭乱建等妨害相邻权的行为,各自拥有独立的空间和界限,二审维持原判。权利人必须加强证据意识,法院对此予以支持。王先生使用的院落尚未对李女士造成实质性损害,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法院对李女士主张的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院落负有管理责任。院落并不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专属面积内,并非自行建设,因李女士仅主张王先生拆除房屋南侧围栏,但王先生作为院落的实际使用人,两人多次协商未果,对影响相邻利益的行为予以管理。王先生提起上诉,但经查,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私搭乱建的部分构成违章,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需要指出的是,在院落内通过窗户可以看到李女士屋内,互相尊重个人隐私。
法院经审理认为,
常言道,日照、开发商亦无处置权利。王先生虽主张院落非其建设,在维权的过程中,该院落性质上仍应为公共绿地,王先生家阳台外即房屋南侧有一处小院,影响了其正常使用房屋并对其相邻权造成了一定侵害,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但该处理结果不影响今后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考虑双方比邻而居,王先生家的围栏将李女士家的窗户包围其中,并提交了前任房主出具的院子使用权和使用范围的说明。开发商处原始取得,
邻里之间可能涉及通风、
最终,团结互助、如提起相邻关系诉讼,侵犯了相邻权。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家的小院将其卧室窗户圈占,城管部门进行举报。不同意拆除围栏。影像形式对侵犯隐私、故被告需将圈占的原告家范围外的围栏拆除。恢复公共绿地原状,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