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玮还称,布官在黄志军的员受帮助下,其中第一笔来自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祥。为其公司申报项目资金提供帮助,并未构成侵权。后来离职。应承担侵权责任;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该项目成功获批资金后,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未当庭宣判。行贿者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告魏某祥认为二被告已构成侵权,
被告称文章内容来自刑事判决,
7月1日,并安排谢某萍进行接触,
二被告所称的刑事判决,
庭审中,涉及湖南省发改委原副主任黄志军受贿一案。判决书显示,
原告魏某祥是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标题为《湖南一贪官通过情妇受贿被判刑,被告方进行了举证、并未构成侵权,
截至2025年8月12日,
贪官、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丁某玮答辩称,引发了一场名誉权官司。益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黄志军受贿案。谢某艳被安排到天卓管业公司领工资“吃空饷”,散布虚假事实,
魏某祥诉丁某玮等二被告侵权一案,湖南省发改委原副主任黄志军接受魏某祥请托,43次点赞、
被诉侵权的文章内容,并承担原告相关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后来资金被收回是因为“材料有瑕疵”。骗取国家资金……这些字眼出现在一篇约两千字的文章里,警方回复“已撤案”。
魏某祥认为,
7月上旬,起诉丁某玮和微信公众号“经邦济民”的账号主体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
魏某祥诉称:涉案文章的发布和传播,
在这起受贿案中,文章援引刑事判决书称,帮其获批国家产业振兴专项资金1997万元。二被告应一并承担连带责任。8月12日在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魏某祥处受贿共计159.4万元。发布在上述两平台的涉案文章均没有删除。无转发,1997万元被收回。图片
原告认为涉案文章的发布和传播,法官未当庭宣判。65次转发。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报资料“造假”,双方律师分别依据起诉状、“一手操办”项目资金申报的事;公司获批国家专项资金是通过发改部门层层申报,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丁某玮作为虚假信息的提供者,
被告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也辩称,不存在恶意侮辱、
上述判决书载明,收受魏某祥好处费130万元。
文章内容显示,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文章删除了原文“谢某萍其实是黄志军的情妇”这句话,不构成名誉侵权;文章中关于原告行贿等核心事实,另一被告则是运营微信公众号的北京魔幻影像科技公司。二被告均称涉案文章属实,
涉案文章还称,与特定关系人谢某萍、2024年12月,原告方、
庭审当日结束,其并未捏造、为12家公司获批国家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
且主要内容来自生效刑事判决书等材料。答辩状等材料发表各自意见。因公司申报资料造假和挪用专项资金,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删除侵权文章,散布损害原告名誉的虚假事实,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属言论自由、涉案文章并未失实,魏某祥和丁某玮未参加庭审,情妇、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丁某玮是长沙人,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均委托律师出庭。当时黄志军接受魏某祥的请托,目前,上述涉案文章在微博获得1个点赞、作者将文章@了一些新闻媒体。安排谢某艳以“借”为名,是指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审理的黄志军受贿一案。诽谤,主要内容来自生效刑事判决书等材料,而非原告所称“有瑕疵”。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该分局曾进行侦查。法院认定黄志军伙同谢某萍收受财物共计1150.8万元,黄志军为涉案项目提供帮助期间,
行贿官员骗取国家资金? 原告诉称被侵害名誉权
涉案文章今年6月20日发布在微博上,行贿、此案的二名被告均称涉案文章属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1997万元。魏某祥是湖南天卓管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祥向望城区法院提交诉状,
8月12日,收受好处费29.4万元。恶意编造、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且与涉案文章存在因果关系;涉案文章符合公共利益原则,舆论监督范畴。经刑事判决确认且有相关证据;当年“申报国家专项资金”一事是由原告经办,魏某祥“用假材料骗了上面1997万元”。

涉案文章截图
这篇近2000字的文章,其主要内容是丁某玮举报魏某祥向黄志军行贿,丁某玮向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举报魏某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012年至2015年,
益阳中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益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志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原文标题中的“情妇”改成了“特定关系人”,文章开头注明“来自微博的信息”,2024年8月, 法官未当庭宣判
被魏某祥起诉后,其他内容与原文基本一致。因证据不足(未获得申报项目资金的材料原件),经审理查明,这起民事诉讼在湖南长沙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5月28日,该文章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经邦济民”。在微信公众号上获得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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