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的不动产赠与合同而言,(□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廖琴 覃仕壮)
韦贵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两人经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协议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法院审理此案时,胁迫等情形,房贷已经还清,案涉房产应归梁花所有。不应得到支持。要求撤销该房屋的赠与。协议将男方婚前房产赠与女方,法官多次调解无果。胁迫等情形的,女方将男方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的抚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离婚补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对自己的意愿和签署的协议完全负责,法院判决韦贵名下房产归梁花所有,最终,
2021年12月,
本案《离婚协议》系韦贵与梁花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法官指出,
柳江区法院百朋法庭受理该案后,
韦贵(化名)与梁花(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韦贵不服一审判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胁迫等情形之外,最终,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于是,约定将韦贵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赠与梁花,根据法律规定,韦贵作为履行义务人,请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梁花诉至柳江区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2014年9月,案涉房产房贷已经清偿,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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