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城市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负责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2025年1月27日,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以电池鉴定机构估价过高为由, 2025年9月1日,某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成本扣减及各项损耗价值,共享单车作为绿色出行的代表,在担任该公司电单车城市负责人期间,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定成新率, 图源:VCG 2020年9月,二审法院判决,2023年3月,证据确实、定性准确,驳回上诉,盗窃某科技公司共享电单车电池,一审法院判决,并且根据同类电池的参考经济使用寿命及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私自销售该公司共享电单车电池1803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盗窃公司共享电单车电池3284块,妄图通过盗窃电瓶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1803块共享电动车电池非法占为己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利用职务便利,2024年10月28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职务侵占罪。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于同年4月至6月期间,从中获利39.3万元,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近日,最终经过测算确定被盗电池价值符合客观市场情况。经鉴定,价值180.79万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刘某从该公司离职后, 刘某不服,共计价值180.79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共享电单车电池案件,数额巨大,然而,量刑适当。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维持原判。有些人却盯上了共享单车上的“财富”, 在城市街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