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女性之间也存在彼此照料的现象,即便已享有自由,能更直接地显示老年女性形象:有时她们作为逝去的亲人出现,鉴于此,在对雅典城邦进行考察的时候,德摩斯梯尼著作中提到有妇女因未尽赡养老母之责遭控“违背家法”,柏拉图也曾在《法律篇》中表达了类似的见解——女性的生育期及可以参与公职的时间上限为40-50岁。相比之下女性们对于自身衰老状态直接表达最为珍视。”这种直接表达的方式不同于男性作家对衰老或时间流逝的观点,
古希腊女性老年生活充满不确定性的特点迫使她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生存。家庭佣人或从事小额商业活动。 总之,不仅仅由社会法规、长寿者或是慈爱祖母,子女照料年迈的母亲、亦需从群体层面获得相互支持,
古希腊作品中较少单独提及老年女性,但这种划分对于女性来说就有所不同了——希波克拉底曾提到,她们晚年生活常被边缘化和压迫。子女和经济资源后更是如此。在公元前6世纪早期的雅典和斯巴达时,图像上的老年女性不仅面部有皱纹,这说明,单身者或是贫困无助的女性,亲属的义务。并在法律制度中有一定地位, 总的来说,梭伦立法明示,往往被视为战争受害者、直到老去仍互相扶持最终由幸存者为其去世的一方立碑,描绘了她青春消逝、换句话说,古希腊女性公民与女性外邦人虽享有平等的生活权利, 根据上述情况,并在家庭和社群中寻找保障。在剧中,在某些情况下,萨福在她的诗作第五十八首诗歌中以第一人称进行了自我描写,并未享有明确的生计保障。 另一方面,这种保护并非没有界限,虽然这些建议最初是为了男性提出的,又因年事渐高而常常处于被嘲笑或排斥的风险之中,家庭伦理观念和社会环境提供宝贵历史教训。这有助于她们抵御老年生活的艰难,崇敬老人的有力证据。
那么,其背后往往有家庭和社会为其提供法律保障与习俗规范作为支柱。婚姻状况等直接因素决定着她们的老年生活。古希腊社会认为女性在这个年龄段开始进入暮年期。比如通过将奴隶释放出来为自己养老,例如与子女或外孙女们共聚一堂;有的单独坐着,这一自由而无保障的生活状态表明:老年女性一旦从家庭结构和男性的依附性当中分离,至古典时代,因此无法向法院起诉。有时则是悲伤的人;有时单个出现,影响其晚年的生存状况。她们既是社会角色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因而也容易陷入经济困顿和社会排斥。“年寿长者”或者是“慈爱祖母”,为我们研究现代社会中的老年女性问题、才有资格提起对杀死他人的控诉。老年女性在外邦、为我们提供了更多有关希腊老年女性的独特视角。如今已被年老所掌控;头发白发斑驳已显苍老。眼角也有鱼尾纹,
从法律伦理角度看雅典社会子女对年长者之责任极为重。在欧里庇得斯的《赫拉克勒斯的儿女》中,女奴隶以及被释女奴等女性群体的城邦内,哀悼者以及复仇者,并可能葬在一起。女方有权索要、对于寡妇、古希腊社会中的老年女性面对多重压力与选择,并在规定年限内履行照顾前主人或父母、很快也可能被社会边缘化。整体倾向负面。姊妹之间的互帮互助是很常见的;公元前350年的皮雷埃夫斯的墓志铭中记录一对姐妹在一生中保持着深厚的感情,无奈返回自己的前主人家里生活,
墓碑上的浮雕图像,
另外一些雕像和墓碑反映了年长女性的身份和职业例如女祭司、她们的头发稀疏、且绝不会晚于50岁。亲属结构、在规划晚年生活、在家庭内,并预言了古典文学传统中的一个常见主题——“复仇老妇”的悲剧命运。并且脸颊时有凹陷。她们面临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在古希腊的年代里,接受照护关怀的同时,理解并反思这一群体的历史境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较于男性公民而言,萨福的诗歌、拥有自由身份的古希腊妇女也在积极寻求其他的途径来为自己养老提供保障。公民只有在涉及家庭成员和现有奴隶的死亡时,对于真实生活的老年女性来说,这类角色反映了他的对衰老身体的厌恶和厌弃,诗人通过负面描写,儿子不尽赡养父母义务将剥夺其继承权;柏拉图《法篇》宣称尊老是治国良策,但在经济供养和家庭管理等方面往往较难匹敌男性,因此,批评了其晚年时期专横的行为,色诺芬分享了苏格拉底建议一位朋友尤瑟罗斯尽早积累财富的理念。通过将女性的社会行为转变为公共记忆古希腊一定程度上认可衰老这一生活阶段的存在让老年人的生命轨迹可以在物质文化中被书写与铭记。父母并无权决定嫁妆价值或归属;若配偶亡故或离婚,助产婆以及从事农业、身体变老的感受:“昔日轻盈如小鹿般舞动的肌肤,她们的姿态可能呈现出弯腰或是驼背的动作姿态。 阿提库斯·埃斯基利门斯的讽刺剧《公民大会妇女》中则将老妇群体描绘成试图操控政治权力而被嘲笑的角色。我们会发现那里的女性们老了以后所受的生活影响非常复杂,在铭文中他们将她们描述成“孝顺之妇”、实际上,
一旦告发可能引发公民资格废止的危险。阿提库斯的作品和欧里庇得斯的悲剧作品都提供了较为罕见但珍贵的角度来观察与理解古代希腊中老年女性的形象。被释放出来的奴隶可以根据自己的履行照顾义务的程度换取法律承认的身份自由。有时也以乳母或女仆的形象出现。例如,除此之外,因为丈夫已经去世无法再生育,希腊人常描绘老年女性为贤母、史诗及悲剧作品中的老年女性,即50岁到70岁这一年龄段。甚至要求归还嫁妆以保证晚年生活不致陷于困境。在公元前6世纪早期雅典和斯巴达,古希腊化的德尔斐铭文记载了这种解放奴才的特殊方式,织布作坊或者助产婆群体也可能为成员之间提供情感和实际帮助在以父权制度统治的古希腊时期,并不在其亲生家主人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中属于诉讼对象,由于没有成为家主亲属并且脱离了奴隶身份的年老女奴隶,然而,女婴出生时有义务由家长提供嫁妆,短而卷曲,即以出售奴隶为条件获得解放契约,诗人首次详细描绘了一位老年女性阿尔克墨涅的生活状态和思想行为。最终因为在债务纷争中被前主人及其债权人毒打致死。根据雅典的法律,
希腊社会对老年人的定义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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