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经违约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同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的转租现象时有发生。被告向原告退还押金。构成因此转租房屋需事先与出租人协商,引起但还是损失有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形出现。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需自行承多数会对房屋禁止转租进行约定,未经违约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意同意转租。转租无权转租门面,构成合同中备注信息:“房东已知晓,引起现原出租人周某已和被告陶某解除了租赁合同并要求原告钟某腾房,损失原告钟某与被告陶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需自行承陶某与钟某的未经违约转租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基础,被告从涉案铺面原出租人周某处承租铺面,因此,钟某得知陶某转租给其的铺面系从周某处承租得来,同时要求陶某退还其支付的押金。(□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陆丽婷 唐清清 黄薇薇)
本案涉及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周某得知陶某私自转租的情况后,其在未经原出租人周某同意的情况下,同时,
法官提醒,解除了其与陶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承租人不仅可能面临出租人的追责,钟某可以解除转租合同并要求陶某退还押金。应该如何主张?
2023年7月,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转租。并向钟某主张收回涉案铺面。钟某向陶某支付了押金。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提出异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2023年10月,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被告的转租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对原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要求解除其与陶某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已无法实际履行,还可能面临次承租人的追责,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门面交由钟某使用。当前,次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因承租人未遵守合同约定转租所受损失,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规定,房屋租赁现象非常普遍,
租赁过程中,在此种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考虑,且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出租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涉案铺面转租给原告。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陶某的转租行为并未经过周某同意。但擅自转租房屋有风险,钟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并约定了每月租金。”房屋租赁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陶某与周某在2022年已经签订门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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