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证据材料位于境外,
记者:本案有何启示?
答: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外交部、二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并成功由我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以及能否促成其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国内法院庭审,后我驻泰国大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
记者:如何推动远程视频开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仅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从域外取证作出规定,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经常需要开展跨境送达、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因此实际可供选择的送达方式只有前两种。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司法实践中,被告俞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
记者: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并将俞某某签字的笔录转交我方。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关于这一问题也暂无可适用的国际条约。10月10日,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方主管机关协助向俞某某送达有关司法文书,无需转递泰方主管机关执行送达,如果泰方不允许,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就本案而言,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回答了法庭提问,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均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
记者:如何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录取询问笔录?
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最高人民法院优先选择了该方式,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询问其意见,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了积极反馈,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因此,
经我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
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需送达的司法文书应附泰文或英文译文。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也无需提供译文。双向通话清楚。这就需要看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取证方式。
结合本案中被告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因当事人、原告王某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我驻泰国大使馆经多次协调,可以请泰监狱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法院拟定的问题单代为询问,法庭继续开庭至12时许结束。因此,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国内。
根据我国与泰国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条约),并制作笔录。最高人民法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请驻泰国大使馆就此探询泰国监狱主管部门态度,被告俞某某因在泰国监狱服刑,但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但中泰条约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这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我国法院与外国主管机关开展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合作,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