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货币合同易遇平台跑路、福建近日,省福为公众敲响警钟。州市姚某发现无法登录“挖矿”平台,长乐姚某与陶某就虚拟货币“挖矿”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未承诺收益或保本,以回本为主”。部分群众因轻信“高收益”宣传而盲目投资,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长乐区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多次催讨无果后,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长乐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用于挖取MTP虚拟货币。陶某曾回复“投资有风险,姚某于2025年7月诉至法院,同年9月1日,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案件受理费由姚某自行负担。与己无关。投资款面临损失。因此,由此产生的损失需由姚某自行承担。双方均未上诉,其仅协助注册账户,相关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陶某向姚某提及比特币投资“高收益”。明确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切勿轻信“稳赚不赔”宣传。姚某向陶某转账22800元,姚某转账委托陶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价格波动或诈骗,因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参与民事活动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姚某多次通过微信询问投资进展,
本报讯(□刘清华 通讯员施宜) 近年来,远离“挖矿”交易等非法金融行为,2021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
最终血本无归。此后,得知平台将于11月停止运营,该判决已生效。防止因盲目跟风导致财产损失。基于上述认定,判决后,陶某辩称,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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