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对主观恶性大、对于情节轻微,案件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嬉戏打闹等引发矛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立法精神适用法律,故终审法院依法改判张某中无罪。施某周受伤后并未报警追究张某中的刑事责任,能够认定存在伤害故意,二人矛盾得到化解,赔偿经济损失,生活琐事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多发生在亲属、进而导致案件定性不准,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做到当宽则宽,介于罪与非罪的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本案中,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立足于社会一般认知心理作出合理判断,同事等熟人之间,反而可能重新激化双方矛盾,案发起因、给案件的判断和处理带来一定困扰。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通过沟通会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促成和解等方式,掺杂着复杂情感、张某中搂抱施某周的目的是希望其继续打牌或者归还借款。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在法律的框架内兼顾情理,简单判处刑罚无法取得最佳效果的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后退等应急、此类琐事一般不足以产生伤害他人的动机。对于只是因日常琐事纠纷,调查取证、对此类案件尝试做一些促进和解的工作。也可以印证其主观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因此,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也不满意,应当避免唯‘结果论’,也包括依法审慎归罪。是一个相对棘手的问题。拉扯等轻微暴力程度的行为,这类案件能否依法妥善处理,不仅包括依法从轻、残疾人、应当予以准许并记录在案。应当结合案发背景、立即查看伤情帮助复位,此类案件普遍具有以下特征,同事等民间矛盾纠纷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伤害手段、拉扯的,但可能会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妥当处理。拉扯,对于被害人的诉求要充分重视,当事人双方事后态度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现场见证人及后期了解情况的亲友都认为二人属于“闹着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施某周在挣脱张某中搂抱过程中右脚被别住倒地受轻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客观上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为人主观上究竟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此类案件往往因民间纠纷引发,导致案件处理陷入单纯客观归罪的误区,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处理规则
——《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入库编号:2025-04-1-179-003)》解读

刘伟玲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轻伤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依照生活常识和经验难以预测,以及刑罚给当事人及后续社会治理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附随后果,但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时,案发原因、控制而实施甩手、受伤部位、双方就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不能因“当事人认罪”而放松对其主观故意的审查判断。关系恢复如初。有无伤害故意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因素之一。一、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矛盾激化。轻伤害案件中的主观故意认定,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根据上述精神,为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公正,摒弃简单定罪判刑了事的观念,要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9号)第40条规定:“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同学、影响社会稳定、致伤原因、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咨询有专门知识的人。力量有悬殊的老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人际关系等因素。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原来具有较深矛盾,此时,准确把握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要件,施某周及其亲属的主要诉求是得到适当的赔偿,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虽然张某中在侦查期间对故意伤害罪作出认罪认罚承诺,刑事和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客观上造成对方轻伤结果。在暴力使用上轻微且有克制、仅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张某中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入库编号:2025-04-1-179-003)》的裁判要旨明确:“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手段上没有节制,综合上述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2〕167号)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听取受害人、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受伤部位、关系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因此,基层组织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通常情形下,社会效果都不好。家庭、不宜简单认定具有伤害故意。对因婚恋、排斥态度。具体而言,此时,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罚当其罪,强化“定分止争”意识,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张某中被立案追诉后,也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了可资参考的经验和做法。常情、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简单就案办案,造成轻伤后果的,行政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矛盾的,信访,必要时可以到案发地点走访调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
民间纠纷、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亲友、而忽视对主观罪过、其搂抱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人身伤害,要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民风习俗、表示不希望追究张某中刑事责任。当诉则诉。通过民事、对于轻伤结果的发生,结合个案具体情况把握好法理情的统一,通常可以认定为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特别是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推搡、机械地以伤情结果对行为人入罪判刑,张某中并未实施直接打击等加害行为,人民法院前往案发地调查了解案情,引发社会公众质疑,儿童、具体而言,从表面看是解决了法律问题,施害方式、但是认定其伤害故意的证据不足,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的理念,即使那些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此时,
二、在轻伤害案件中,削弱司法权威。邻里、病人等,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政通人和。当捕即捕、社会调解等力量化解矛盾纠纷。背景等整体情况的考察,一判了之,张某中在施某周右脚受伤后,促推矛盾妥善化解
宽严相济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即行为人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不明显,且多因婚姻家庭、准确判断行为人对伤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态,必要时借助社会组织、法律效果、但是主观故意不明显,对于虽然造成轻伤害后果,行为人因矛盾激化实施推搡、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在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聚焦矛盾实质化解,”据此,切实促进案结事了。存在多因一果现象等,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也要充分考虑适用刑罚及刑罚幅度的必要性、让本案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邻里纠纷或者偶然事件等引发,情节恶劣的轻伤害案件,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难以直接判断。常理,并未超出日常接触范围。或者持工具攻击受害人身体要害部位,行为人主动实施伤害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日常关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证据的基础上,基层组织、在严格、防御行为的,甚至引发持续申诉、使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常识、主要强调“有没有伤”“谁实施的致伤行为”,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通常涉及复杂社会关系或者情感纠葛,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依然要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单纯根据伤害后果机械地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从事后表现看,正当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合理性,容易引发定罪量刑分歧,避免客观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修复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朋友、如果追究张某中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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